400-102-6808
(一)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 “ 三同时 ”
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 安全设施必须和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单选】《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矿山建设工程的“三同时”,是指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 )。
A.同时设计、同时堪察、同时施工
B.同时施工、同时修复、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C.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D.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答案】D
【解析】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
《矿山安全法》第八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现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下同)参加审查。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法律还对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矿山设计项目作出了规定:
(1)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2)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3)供电系统。
(4)提升、运输系统。
(5)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6)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
(7)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 , 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 并须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参加。)
( ( 三) ) 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
第十条 每个矿井必须 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 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单选】《矿山安全法》规定,每个矿井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 )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A.垂直高度
B.标高差
C.相互连接通道
D.直线水平距离
【答案】D
【解析】第十条 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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